2018/09/07

從個案自傷來看 DBT 的治療階段與順序

文/馬偕紀念醫院精神醫學部 葉筱玫社工師



「工作時記得綁安全繩索…」

工作了一段時間的個案,仍持續出現割手腕等的自傷行為,常讓臨床工作者很費神。

DBT對問題行為的處理依循著特定的階段與優先順序。第一階段的治療順序為:減少案主的自殺行為→減少治療干擾行為→減少阻礙案主生活品質的行為→最後則是增加技巧。

依循這個準則,當案主出現傷害自己的舉動,首先要評估案主的行為是想要結束生命(優先處理),抑或只是透過傷害自己來達成其他的目標:如對內的調節自己的情緒,或是對外的,獲得人際支持或達成某種目的。其次評估案主的自傷行為是否讓他/她,或治療師,無法有效的發揮效能,導致治療的連續性與有效性受到干擾(如案主被建議住院、因急診而無法出席會談、行動與經濟能力受到限制與外在約束等)。若案主的自傷行為並非意在自殺、也不影響治療的連續性與有效性,關注的重點就會放在案主自傷行為對生活品質的影響。這裡指的是嚴重干擾案主發揮職業、人際與生活功能的自傷行為(其他類型的自傷行為將會在第二、三階段再處理)。再下來則是幫助案主學習並練習各種技巧,增加其調節內、外在壓力事件與情緒的能力,來取代或置換原本熟悉但可能功能不良的問題解決方式。

治療期間發生的自傷行為,很容易讓治療師感到挫敗,也很容易在案主的生活情境當中引發其他人的各種情緒,如生氣、焦慮、害怕、不安全等,而想要採取保護、懲罰、隔離等等不利於案主學習成長的方式來回應案主。Linehan所提供的這個架構,如同在迷霧中攀大山時的那根繩索,幫助治療者可以帶著個案,共同拓展對行為的覺察理解,同時在行動時不致迷失方向,得以循線登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