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6

精神科急性病房護理師分享應用辯證行為治療元素於嚴重邊緣性人格個案

文/馬偕紀念醫院精神醫學部急性病房 張維娟護理師 個案為一29歲女性,因為求職工作屢次失敗、經濟壓力、及不穩定的人際關係多次嚴重自殘自傷後入院。住院期間,當其對外界不滿的憤怒情緒來的時候(不管是因為病房現場、或因過去情境與現在狀況交織的誘發),仍在病房有包括搥牆、撞頭等嚴重自傷行為,同時也容易對病房工作人員或病友暴力相向。

醫療團隊在一開始面對個案每日不定時情緒及自殘發作時亦十分挫折沮喪,團隊間意見不一,想讓個案自動離院者有之,堅持要讓個案繼續治療以免形成不良後效("病房我皆可來去自如,只要我一鬧就可以自動出院")者有之,身為主責護理師的我更是煎熬,試著覺察自己的情緒所在,並且嘗試想找出是否能肯定認可病患與團隊的治療目標相關之行為,以傳達進一步的理解,取得其對團隊的信任及對醫療的合作,也就是個案與我要如何打破兩端的張力,能夠成為站在同一戰線的盟友。

在我腦中浮現的想法包括:面對同時多重的人際經濟壓力源,個案內在的挫折壓力其實也是十分令她痛苦的;現在在與外界隔離的精神科急性病房治療不知道要住多久,又有眾多的不便,也無法使用手機,更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出院?住院前報名了進修的課程,好不容易跟父親借到兩萬塊報名費,錢繳了不能去上課怎麼辦?但是情緒跟自殘的問題,醫生說又需要住院治療不能出院;愈痛苦掙扎時欲想自殘,因為可能過去自殘能得到一些紓解、還有人可以幫忙、也可能有威嚇作用。我在想,對病人而言,當下存在很多不確定性,及對未來很多的未知,可理解個案的困境產生的矛盾不安和痛苦,因為如果是我的話,我也會因為這麼多不確定性跟挫折而焦慮害怕坐立不安!只是我可能趕快回家睡一覺就好了,但個案從過去學習或行為經驗當中學到只能不斷的 self-harm,似乎漸漸可以理解個案的這些情緒反應、衝動行為正是在表達需要被協助的方式,她可能不知道怎麼説、不知道怎麼告訴別人自己的需要,這時候護理人員如果用批判的態度面對個案,可能製造更高張的緊張關係和對立。

這時候,又想到某一年上了馬偕紀念醫院舉辦的「失衡的家庭與青少年-DBT的應用與實務」所提到的認可(validate)跟接納(accept)的技巧,於是開始對個案運用認可,也就是傳達對個案、「與治療目標相關的可理解的行為」的理解。在個案如此多的病房干擾行為中,試圖找到能認可並需要增強的正向行為,例如肯定個案沒有直接去廁所傷害自己,而是先到護理站找護理人員尋求協助,和護理人員一起練習技巧;或是個案能先試圖用一點點練習控制自己的衝動,或是事後心感懊悔,覺得不能讓短期目標妨礙了長期目標等。看到個案嘗試改變,護理師首先也要接納個案當下出現的情緒和衝動行為,而不作論斷,再來帶著個案接納自己當下的情緒,接納那個不完美、有情緒困擾的自己(因為個案一直覺得自己為什麼不能和妺妹一樣好好的工作有穩定的收入)。

治療關係慢慢建立後,開始請個案練習自我覺察、命名情緒,針對個案困擾的事件核對事實及心中的過度焦慮想法,她可以開始用口語表達的方式表達自己的狀態、想法和需求,可以用有效的方式表達自己,取代捶牆撞頭自傷自殘,我開始思考治療的態度,如何有效的幫助個案,因為個案習慣用舊有的方式 coping,卻又遭到家人責備,久而久之乾脆忽略甚至漠視自己的價值,甚至也放棄了努力。事實上,他們需要被幫助,他們需要學習技巧和自己的情緒共處,改變過去因應環境或壓力的方式,學習新的方式,學習自我認同,在外在現實與自我看法、在接納與改變中找到一個中庸之道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