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做為服務長期自傷自殺並有多重複雜問題之個案的治療師,多少有過這樣的擔憂,特別是當個案總是質疑我們的能力與真誠、不斷地來電、威脅說要自殺、常常提要停止治療、向所有人抱怨我們的OOXX、即便治療師已經盡了全力但情況沒有絲毫進展甚至變得更糟…等時,真的很難不感到氣悶。那麼該如何是好呢?
Dr. Marsha Linehan 在她的經典著作《Cognitive-Behavioral Treatment of 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中,曾向治療師們提出了幾個十分具有參考價值的建議:
- 對自己的情緒了了分明,即便是憤怒的情緒也願意如實地讓它自然起落;不帶評斷地去觀察它升起的脈絡,但不緊握著它,也不放大它。如果憤怒感持續很久,或者頻繁地出現,那很可能代表治療者的某些個人議題被個案的行為所打中;此時,真誠地自我分析及尋求諮詢團隊或督導的協助就很重要。
- 通常憤怒的情緒多半奠基在某些貶抑的評斷或「應該」的想法上,譬如說:「他/她不應該這樣做!」、「他/她是在操弄我!」、「他/她就是不想要變好!」等等,這樣的想法背後隱含的假設是:個案應該要為做出的這些行為負上全責,因為只要他/她想要的話就應該可以做的更好才對!但就如同林穎醫師在粉絲頁分享的〈談邊緣性人格與成長環境〉一文所述,個案的行為模式導因於先天情緒脆弱性和後天不認可環境的交互影響(此即 DBT 的生物社會理論),今天他/她會做出這些舉動,就是因為上述的生物社會因素尚未被修補矯正過來。所以治療師一方面需要努力試著從個案發展上現象學的角度看他/她的處境(「我只能這麼做…」),但同時另一方面也從「個案的行為需要改變」的治療者觀點,辯證地保持平衡,持續向前邁進。
- 治療師可以仔細檢視一下自己的限制(如:個案怎麼樣的行為會超過自己可以忍受的範圍、影響到自己和個案進行治療時的個人狀態或意願),是否有足夠的觀察並向個案傳達清楚,它們很可能是會促發憤怒的關鍵。當然,這些限制並不適合在盛怒時提出,且有時候在某些緊急情況下需要暫時放寬一些,然後再做漸進式的行為塑造(shaping)。
- 最後,即便治療師真的動了怒,也不必然會是一場無法挽救的大災難。畢竟這世上不會有一個深入的關係是從頭到尾溫暖、完全沒有絲毫衝突的;重點是要在衝突之後,可以有效地做好關係的修復,這需要治療師能夠中性且辯證地視問題為雙方交流互動的結果、不單純歸咎於對方,真誠地為自己需要致歉的地方道歉,然後邀請個案一起思考如何改善兩人互動上的癥結。如果能夠做好關係的修復,這對個案來說將會是一次很難得的學習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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