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馬偕紀念醫院自殺防治中心 實習心理師曾馨儀
在台灣諮商界中相較於其他學派,DBT 的歷史較短,對於一個剛唸諮商所的碩士生來說,這就像是課本中短短出現的幾行字,知道他的存在但卻從未釐清他的內涵,在課程中可以由淺入深的從 DBT 創始者理念、運用的個案類型、治療結構、治療技巧等地方來全面性的學習。
在中心實習的經驗也讓我深刻理解到對於自殺、BPD 邊緣型人格的個案來說,在尚未進入任何技巧學習與推動改變前,要先發展出清晰的合約與治療關係策略,如何設計自己的會談,讓個案能夠持續穩定的出席,是每段治療關係的必經之路,利用 DBT 治療能夠以結構化的方式去塑型個案,針對不同階段的干擾行為進行處理,有這樣符合實際需求的治療架構,無論是對於處在高度混亂的個案或是與之工作的治療師而言,都會是一個能共同努力的具體方向。
同時在 DBT 的治療中,讓個案如何從極端的失衡找到自己能站穩的方向也是改變的目標之一,在利用技巧與個案辯證或推動改變時,就像課程中提到的一樣「DBT 的治療就如同在和個案共舞,身為舞伴的治療師需要時時注意對方的腳步是否能跟上,太快或太慢都可能失足跌倒」在每個與個案互相拉扯的過程中,慢慢譜出值得活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