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DBT-CM調整了DBT四個治療模組的提供方式。因為矯正機構的心理治療資源不是那麼充裕,且移動受刑人需要大量的人力協調,要能夠同時提供每週一次個別治療與技巧團體訓練有其困難;因此改成先進行每週兩次、共持續16周的技巧訓練團體,之後再轉為每週一次約30 分鐘的個別教練(coaching),個別教練時的重點是討論並強化DBT-CM技巧的應用,以協助參與者因應當前的生活壓力。技巧訓練團體也並非如標準DBT模式那般每週進行一次、持續2-2.5小時,而是採用較短(每次60 分鐘)、每週兩次的方式進行,會這樣修改一方面是因為較短的長度更符合許多受刑人衝動、注意力持續時間短的限制,另一方面來說每週兩次的技巧訓練團體可能有助於所學技巧的記憶和類化,因為可以更頻繁地幫助受刑人將近期發生的事件與技巧應用聯繫起來,某種程度上也有助於彌補缺乏同步進行個別治療的不足。技巧類化與電話諮詢模組的部份,則改為需要時和接受過DBT-CM訓練的矯正機構執勤人員討論。諮詢團隊的部份,是由一名有經驗的臨床督導定期和技巧訓練治療者們會面。
其次,考慮到受刑人的閱讀和學習能力差異,DBT-CM的教材和講義使用更簡單易懂的語言,並輔以圖片和圖表,以提高理解和記憶。標準DBT的治療範例多來自一般人的生活經驗,而DBT-CM則將治療範例調整為與監獄生活相關的情境,例如和獄友的衝突、與家人的探視、面對獄警的壓力等,好增加受刑人的共鳴和學習動機。另外,矯正機構中的受刑人通常較少有機會實施和練習某些技巧,因應方式的選項清單通常較短,而且可能需要創造性的解決方案,譬如說「五感撫慰」技巧中可能選用的方式就受到限制(如:在監獄中你無法建議受刑人"去參觀一個有美麗藝術品的博物館"、"點燃香氛蠟燭"...XD)。
最後,DBT-CM要能順利實施需要獄方人員的配合和支持,例如安排治療場地、確保受刑人出席等。因此,治療團隊需要與獄方建立良好的溝通和合作關係,一個推薦的方式是為他們提供一系列的培訓和規劃會議。譬如,準備於矯正機構中實施DBT-CM之前,臨床工作人員為獄方人員提供總時數三個半小時的說明會,說明會的內容包括簡介DBT的原理、四大技巧的概要,以及如何支持受刑人運用這些技巧的建議。這些會議的目標並非提供深入的DBT-CM培訓,而是幫助獄方人員了解DBT-CM與受刑人心理健康的關聯性,以及這樣的治療為何有可能讓他們的工作變得更易於管理,澄清疑問(如:不會要獄方人員來負責帶領技巧訓練團體 ^_^)並解決潛在的阻力。
從這些經驗分享中可以了解到治療團隊花了許多心思將DBT做出調整,好符合監獄環境和受刑人的需求。如果最終可以讓DBT-CM在矯正機構中順利實施,幫助受刑人更好地管理情緒、控制衝動、改善人際關係,進而減少違規行為(當然也降低了獄方管理的負荷)、為將來重返社會做好準備,那不是一件很有意義與價值的事嗎 ^_^
參考文獻
Sampl, S., Wakai, S., & Trestman, R. L. (2010). Translating Evidence-Based Practices from Community to Corrections: An Example of Implementing DBT-CM. Journal of Offender Rehabilitation, 49(4), 114–123.【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