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馬偕紀念醫院精神醫學部暨自殺防治中心 資深主治醫師林穎
我們文化中有兩個情緒常被用來改變行為,就是「羞愧」跟「羨慕」。在傳統家庭中的使用量尤其是嚴重,彷彿是一個文化共犯結構。
在這樣的文化中,「錯誤」是需要懲罰的 。這文化假設,在學習過程中,羞辱才能讓人記得,讓對方感覺無力才能保證服從。於是我們在成長過程中產生了很多羞愧。因為這羞愧,我們努力迎合別人,把自己往死裡打,完美主義,不容許任何錯誤。
這不合理的信念又被環境所增強,大家覺得這樣是「負責任」。
我們就像水鬼抓交替一樣,背著羞愧,也拼命讓別人羞愧。
這樣的成長過程中,沒有犯錯了也被溫柔對待的經驗,所以也不會這樣對別人。
但,犯錯往往是學習的必經之路,學習可以是快樂的,而且快樂的學習更有效率。既然我們不快樂,也只好想像別人是快樂的,就成了過度的「羨慕」,相信別人一定是得了什麼好處,有什麼不公平,才可以快樂。不然,他又不完美憑什麼快樂?
我們總覺得我們跟某人一樣就會開心,或我們變得更好就會快樂,是羨慕跟羞愧讓我們這樣認為的。
冷靜想想,根本沒有人是完美的,難不成,全天下的人都要不快樂?羞愧跟羨慕在這一代多元的社會裡,其實常常很難幫助人改變,也很難促進學習新事物。
下次當你情緒失控,想要懲罰別人或覺得自己永遠不可能開心起來了。請停下來,想想看是不是累積的羞愧感跟羨慕從中作梗。
不妨告訴自己「我內在是好的,只是遇到了困難的情緒。」相對的,別人羞辱的行為不代表那個人內在不是好的,可能也只是遇到了困難的情緒。
跟自己說:「你很努力,很棒!」
努力過的人都是戰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