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4

校園自殺自傷危機事件處遇的陷阱與預防

文/馬偕紀念醫院自殺防治中心 陳淑欽臨床心理師



一、校園內自殺自傷危機介入的陷阱


自殺自傷是校園危機事件中處理時間最長、處理次數最多、最常以休學做為結束的事件(溫錦真、林美珠,2014)。輔導人員在處理過程中也常遇到困難,例如:覺得自殺危險性不易評估、跨單位的合作機制運作不易(賴念華、鄭鈴諭、許維素、王雨薇,2014)。以上這些困難時常與事件引發的情緒脆弱有關,因自殺/傷個案情緒張力大、處理時間緊迫感強、處理失誤可能有高度的損失(包含生命損失、校方可能面臨輿論與家長的壓力),多方壓力使得介入者的負面情緒負荷強烈、評估便容易出現偏誤(陳秀卿、梁瑞珊、呂嘉寧,2006; Wasserman , 2017),因此處遇也很容易快速進入簡易公式:1.自殺傾向個案 = 威脅+麻煩,2.住院、通知家長、簽署不自殺同意書 = 安全+減少麻煩(修改自丘彥南總校閱,2010)。

然而,這兩條公式並沒有完全解決問題。把所有事件都視為「高危險性」採取保護策略,雖確保個案當下的安全,卻可能產生不良的長期行為後效(contingency),包括弱化個案的自我管理能力(例如:個案變得依賴他人解決情緒壓力,求助或自殺自傷想法更多;對自己的情緒管理能力失去信心),或破壞與個案的輔導關係而干擾了個案有效的求助行為(例如:非必要情況下要求個案簽署不自殺同意或知會家屬),如此並不能兼顧「個案安全、個案從事件中學習管理自己的情緒以及關係維持」三個目標,這個問題在慢性自殺風險的個案身上尤其明顯。

其實,自殺風險個案的自殺危險性是起伏的。同一個案自殺/自傷行為從意念、計畫、行為到使用的方法,每次行為的危險性落差很大。所以在介入前有精準的「自殺危險性評估」才能判斷此次行為要採取積極介入、一般介入或是冷處理,而「介入者情緒穩定」則是自殺危險性評估能精準評估的關鍵。「介入者情緒干擾」的議題在自殺介入的專書中常被討論(丘彥南總校閱,2010; 李錦虹總校閱, 2011; Linehan, 1993; Walsh, 2006; Wasserman,2017),但在實務工作中卻很容易被忽略,因此,本文將透過文獻整理介入者的經驗以及可能發生的反應與干擾,並說明可以用來減低干擾發生的作法。

由於本文目的不在說明自殺風險評估以及自殺自傷的差別,將這一類行為統稱為「自殺風險」行為,此外,由於所有校園危機介入人員(包含輔導人員、教官、或者其他人員)都有可能發生情緒干擾,因此文中將視內意以介入者與治療師二詞互用。

二、與自殺高風險個案面對面可能會有的經驗


學者們很早就注意到治療者與自殺風險個案互動的複雜情緒,除了憐憫與擔憂,也包含負面情緒。1974年精神分析學者用「恨(hate)」這樣強烈的字眼來描述治療師的感受(Maltsberger & Buie, 1974);近年研究中發現,討論自殺傾向患者時,與會者會使用較多的負面字眼(間接引自丘彥南總校閱,2010);而急診護理人員在面對自殺者的態度反應中,也有近八成的人抱持「重複自殺個案應自費就醫以避免浪費社會醫療資源」、「自殺是自私的行為」、「自殺並非不得已,不值得同情」等負面態度(呂素珍與楊美賞,2002)。

這個現象一方面是「一般人」看到他人不愛惜生命的行為的自然反應,另一方面也可能是自殺風險個案人際互動的結果。挑釁(provocation)的人際關係(李錦虹等,2011)、說詞矛盾不一(Wasserman, 2017)、容易被解讀為操弄或具有攻擊性的(Linehan, 1993)、過度敏感、尋求注意力的(Walsh, 2006),這些用詞都曾被用來形容互動的經驗。

Walsh (2006)從認知行為治療的角度,將介入者反應歸納為生理、心理與環境(行動)反應。生理上,介入者可能會經驗到不同程度的心跳呼吸急促、噁心、頭暈眼花、身體激躁感、失眠等反應;心理反應分為認知、情緒與行為三個交互影響的層次,認知想法除了困惑、不確定(disorientation)、猶豫不決(indecisiveness)之外,貶低患者(pejorative) (例如:認為個案在操弄、想要獲得注意力、玩遊戲、假裝),對治療悲觀、對自我效能沒信心的想法也很常見;而情緒則包含焦慮、害怕、震驚、噁心、恐慌、憤怒、挫折、苦毒、悲傷、沮喪(discouragement)、無望、無助、嫌惡等。

這些經驗影響下,自殺風險評估容易會變得草率或陷入捷思(heuristics)與偏誤(biases)的陷阱(陳秀卿、梁瑞珊與呂嘉寧譯,2006; Wasserman, 2017),介入者就可能表現出兩種極端的行為:過度投入或退縮。過度投入者會表現出做決定過度謹慎、激動的反應(跟個案一起哭泣),或說出貶低性的話(心裡以為自己在採取必要的激將法),也可能做出各種想控制或抑制個案行為的作法,如:威脅取消案主的權利、暫停治療或休學、不必要的住院、在未經個案允許之下通知成人個案的重要他人、要求個案同意不進行自傷行為或簽署不自殺/自傷同意書等等。常見的退縮反應則包含治療缺席、遲到、轉介、結案等(Walsh, 2006)。

三、提升治療者效能的作法


不當行為反應在介入歷程中會促使個案的情緒惡化,增加介入的複雜或無效性。辯證行為治療(dialectical behavioral therapy, DBT)把這些因治療師情緒或認知被干擾,做出不利於個案長期利益的反應的行為稱為「治療干擾行為(treatment interfering behavior, TIB)」(Linehan, 1993)。這些行為可透兩個步驟的技巧減少發生的頻率(陳秀卿、梁瑞珊、呂嘉寧,2006;Linehan, 1993; Walsh, 2006; Wasserman, 2017),分別是提升覺察與重新選擇行為反應。

(一)提升覺察與反思(reflection)


覺察是改變的第一步,有時是介入者礙於自己的角色難以承認負面情緒的存在,有時則是在倉促的景況中來不及覺察。事實上,接納與認可(validate)情緒,除了可減低治療者的自我挫敗、自責、混亂感(Walsh, 2006),也是進一步使用有效方法減少負面影響的基礎,自我覺察不足的介入者,有時為個案過度負責,有時將個案與介入交互引發的惡化的行為全部視為個案的責任(Linehan, 1993),反而加深了可協助個案的阻礙,事實上,過度自信也是干擾危險性評估的偏誤(Wasserman, 2017b)。

了了分明(mindfulness)是提升覺察重要的技巧,介入者對每個當下保持覺察,分辨什麼是個案表現或說出來的、什麼是「觀察到的」危險線索、什麼又是自己的想法或猜測,不會過快地把自己的「預期與評價」或猜測的「動機或擔憂」、視為事實,也注意到自己的語言或非語言訊息對個案產生的影響(Linehan, 1993)。

對自身情緒歷程的了了分明也很重要,不同情緒有對應的認知想法、行為衝動(urge)與行動(action)(Linehan, 2015),筆者依照DBT情緒調節「情緒描述」技巧將Walsh(2006)舉出的幾種TIB想法對應的情緒內涵列在表一。

表一:介入者情緒了了分明的例子
觀察內涵
常見情緒
認知想法
生理
衝動
順著衝動的行動(例子)
一 害怕、緊張
高估危險性
對自己能力缺乏信心
心跳加速、呼吸急促、手腳冰冷等
想逃避
想有情緒化的介入
逃避、
過度保護個案
二 生氣
對治療進展挫折/失望,對個案有負面評價
心跳加速、呼吸急促、體溫升高等
想攻擊控制個案(例:口語貶低)、想放棄治療、忽略個案可能的危險性
口語貶低個案
、放棄治療
三 沮喪、失望
、無望無助
愛心匱乏、治療者自我效能感低落
身體沒有力量
無法將希望感受傳遞給個案、想說出沮喪無望的話
說出沮喪無望的話

情緒、認知想法、生理反應、衝動及伴隨的行動常是在很短的時間內迸發的。情緒越強烈,想法越固著、生理感受越強烈、衝動程度越高,介入者就越可能順著「衝動」做出行動,這些行動很可能就是TIB。介入者管理TIB的重要秘訣是從覺察「衝動」開始,衝動通常以「想如何」的形式出現在腦海,介入者藉由辨識這些念頭,並將衝動與行動(action)區分開,就可能獲得重新考慮要採取何種行動的自由。

(二)停下衝動的行為並刻意地選擇有效地作法


一旦介入者可以將衝動與行動分開,接下來就可使用DBT痛苦耐受(distress tolerance)停止(STOP)的技巧幫助自己重新做出決策(Linehan, 2015)。STOP的步驟分別是:1.停下(STOP)一觸即發的動作;2.在心理及生理上後退一步(Take a step back),例如練習放鬆技巧,緩和強烈的生理反應(如:減低呼吸速度、緩和心跳),減低自動化思考的強度;3.仔細觀察當下發生的事情(Observe the situation);4.採取有效的下一步(Proceed effectively),以危險性與後效評估(而非情緒)成為決策的指標,由於強烈情緒干擾,這個決策歷程需要刻意地再學習(relearn)、有意識地強迫自己選擇才能表現出來(Walsh, 2006),表二接續表一的情緒列出STOP的內容。

表二:不同情緒狀況下可能的STOP內涵 (續表一)
常見情緒
S
T
O
P
一 害怕
停下迴避行為、小心過度情緒介入
心理
生理
1.將評價轉換為描述的語言,對自己的情緒核對事實。
2.仔細進行危險性與後效評估。
3.確認自己對介入的期待是否合理。
1.   依照危險性/後效評估結果,採取合適作法。
2.   將想挑戰的火力集中在「問題解析」而非個案。
3.   危機過後若情緒仍然強烈,考慮休假、專業進修或藥物心理治療。
二 生氣
停下攻擊或控制個案、不離開治療或刻意忽略個案
三 沮喪
停止說沮喪無望的話或自我評價

以介入者感到害怕的情境來理解STOP步驟,當介入者意識到自己想逃的衝動後,先停下迴避並適當地身心調整後,把注意力集中在評估自殺風險及後效評估,確認事件是反應情緒張力或自殺高危險性、過往回應個案的行動是否增強了個案的行為,整合這些觀察評估後,介入者即可確認自己要採取的策略。又如:個案再次發生自殺風險行為,介入者感到挫折失望,STOP的步驟是先停下憤怒或自我責怪,適當調整身心後,仔細觀察個案危險性行為細節,結果可能發現此次個案用「比較不具危險性的方式傷害自己」,而意識到這也是一種進步,而「進步不夠快」可能是自己非理性的想法,介入者修改自己的認知之後改變了挫折的情緒,便可以繼續與該個案工作。

要提醒的是,有效的下一步除了表二的例子之外,DBT技巧、認知行為治療技巧,都可用以減低情緒的脆弱度,找出有效的作法(solution)。而標準化的危險性評估工具或深入了解每個族群/危險因子的致死性等(Linehan, 2015; Wasserman, 2017),則可以增加危險性評估精準度與介入者自信,以減低情緒焦慮。表中未列出的常見情緒,例如:自責或罪惡感,也可以透過覺察與STOP步驟重新修正行為與認知反應。

(三)同儕或團隊的支持


「每位治療高自殺風險的治療師都有可能會犯錯、需要被支持、需要被幫助(Linehan, 1993)。」治療者諮詢團隊是介入者介入處遇高自殺風險個案時的重要後盾(陳秀卿、梁瑞珊、呂嘉寧,2006; Linehan, 1993)。

校園團隊通常包含相似領域人員(例如:心理師、社工師、個管師、特教老師)與其他專業人員(例如:教官或導師)。團隊能有效能地運作,可以從一些指標來觀察,例如:1.成員對自殺風險個案的情緒脆弱特質、自殺危險性及後效評估有所了解;2.成員間可以注意到兩種極端狀況的張力,並討論出最佳做法,如:介入時著重「個案安全」或「個案發展管理自己情緒的能力」,介入要「要求個案行為改變」或「接納問題改變很慢」;3.團隊成員在「給彼此支持與認可」同時「提供客觀具體的建議」中可以取得平衡。

團隊默契及對自殺高風險個案行為模式的掌握需要在平時累積。定期高風險個案(曾經有過自殺意念或行為的個案)討論會,檢視個案慢性與急性(近期)自殺危險性評估、個案與治療者的壓力狀況、團隊協助過程中是否有增強或削弱個案的某些行為、個案的情緒管理能力是否有進步。規律地進行這樣的會議,在緊急事件發生當下,介入者/團隊比較能迅速做出有效的介入決策。

自殺危機事件有時也會引發「校園內相關人員」的反應。由於他們對危險性評估或相關處遇的相關作法不熟悉,在情緒被激發的情況下可能會衝動地將介入目標設定為「絕對保護」,期待介入者在低危險性事件時做出激烈反應,例如:通知家長;團隊若評估這樣的介入可能會帶來個案長期適應的負面效應,以團隊的名義提出共同的危險性評估及治療建議,並試著協助對方調節情緒也許會有幫助,比如:說明後效影響以及處置過程採取與不採取強制介入的原因、仔細地記錄各種評估,並有對學生安全底線的確保。必要時,邀請校外專業人員從客觀角度進行評估討論作出建議,這些對維持系統的冷靜與反應有效性都會有幫助。

四、結論


自殺風險評估與介入是很複雜的歷程,快速地啟動校安或緊急介入流程,可以節省時間獲得協助個案的先機,有時候也可能帶來麻煩的後效,而介入者情緒平穩則能夠有效地增加評估與介入的精準性。本文整理了介入者面對自殺風險個案時,情緒、想法、認知、生理、衝動、行為可能產生的干擾,並提供了一些可以減低干擾的作法做為參考,然而,技巧需要透過一次次事件的臨場磨練才會精熟,筆者在馬偕醫院自殺防治中心訓練實習心理師及個管師的經驗,受訓者從分不清是個案的情緒還是自己的情緒,到分清楚但仍很容易受到個案干擾,到可以平穩地評估自殺風險,到可以成為彼此進行危險性評估的客觀協助者,每個階段大約需要兩到三個月的時間。

近年來校園內自殺自傷個案比例有增加的趨勢,但此類個案數量仍比醫院少,校園內工作人員介入自殺高風險個案的經驗累積,就更需要資深人員與團隊的共同努力。定期的個案討論或回顧,甚至跨校的自殺高風險個案討論(溫錦真、林美珠, 2014),能幫助介入者反覆思考同時考量「個案安全」、「個案自主力提升」與「個案與輔導單位保持良好關係」三個目標的秘訣,也才能在危機發生時,做出精準地楚遇,有效協助自殺高風險個案度過危機、留在校園中完成學業。

參考文獻:


自殺危機處遇合作取向(丘彥南總校閱)(2010)。台北市:五南出版社。(原著出版年:2001)

自殺防治—有效的短期治療取向(李錦虹總校閱)(2011)。台北:心理出版社。(原著出版年:2001)

自殺衡鑑實務(陳秀卿、梁瑞珊、呂嘉寧譯)(2006)。台北:五南出版社。(原著出版年:2002, 1999)

呂素珍與楊美賞(2002)。急診護理人員對企圖自殺病人的態度,榮總護理,19(4),410-420.

溫錦真、林美珠(2014)。大學生的心理健康危機與危機介入研究:以一所宗和大學諮商中心為例。台灣諮商心理學報,2(2),1-29。

賴念華、鄭鈴諭、許維素與王雨薇(2014)。大學校園自殺防治工作的挑戰:以諮商中心的經驗為本。中華輔導與諮商學報,39,P1-34。

Linehan, M. M. (1993). Cognitive-behavioral treatment of 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 New York, NY: Guilford Press.

Linehan, M. M. (2015). DBT skills training manual second edition. New York, NY: Guilford Press.

Maltsberger J. T., Buie D.H. (1974). Countertransference hate in the treatment of suicidal patients. 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 30, 625-633.

Walsh B. W. (2006). Managing the reactions of therapists and other caregivers to self-injury. Treating self-injury-a practical guide. P221-230. Guilford press, New York.

Wasserman D. (Eds.). (2017). Suicide- an unnecessary death. Oxford Press.

原文發表在:諮商與輔導 ; 399期 (2019 / 03 / 05) , P2 - 6